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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教育局发布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欧宝电竞app    发布时间:2026-06-04 00:14:23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操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凡是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必须在高州市报名并统一参加茂名市202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凡是没有在高州市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全市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三毕业生在茂名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在符合科目等级成绩要求和综合素养评价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志愿录取。中职、技工学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梯度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英语听说30分)、物理(100分,含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100分,含化学实验操作1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90分)、体育与健康(70分,含体育综合素养评价5分)共8个科目, 合计满分8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茂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生物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由茂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其成绩按照A、B、C、 D、E共5个等级呈现(不计入录取总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养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其主要内容有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养评价按照A、B、C、D、E 共5个等级呈现。该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印发〈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茂教规〔2023〕1号)执行。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英语听说30分)、物理(100分,含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100分,含化学实验操作1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90分)、体育与健康(70分,含体育综合素养评价5分)共8个科目, 合计满分8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茂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生物学(含生物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由茂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其成绩按照A、B、C、 D、E共5个等级呈现(不计入录取总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养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其主要内容有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养评价按照A、B、C、D、E 共5个等级呈现。该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印发〈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茂教规〔2023〕1号)执行。

  凡报考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科技或术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并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上填报特长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报考中职和技工学校的考生应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填报志愿,中职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已填报志愿的考生。

  根据我市2026年初三毕业生学年初报表总人数,结合茂名市教育局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任务数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真实的情况,制定我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送生计划,具体任务数另文下发。

  广东高州中学的音乐、美术、体育(田径)、科技(信息学)特长生;茂名市第一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对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软件工程技术专业;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对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专业;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对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土木工程专业;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中餐烹饪对接韩山师范学院的烹饪与餐饮管理专业;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对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软件工程技术专业。

  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特长生、统招生和茂名市田家炳中学的特长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

  高州三中、高州七中、丽泽中学的特长生;高州三中、高州七中、挂榜中学、丽泽中学、长坡中学、石鼓中学的统招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的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的特长生;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广东高州农业学校、茂名市南方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东南高级技工学校、高州市第一技工学校、广东茂名农垦技工学校等中职、技工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专业和普通专业。

  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纳入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范围。其中广东高州中学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田径)、科技(信息学)特长生;茂名市第一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茂名市田家炳中学招收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特长生;高州一中招收体育(田径, 男子足球,男、女子篮球)特长生;高州二中招收体育(田径,男、女子足球)特长生;高州四中招收体育(田径,男子足球, 男、女子排球)特长生;高州三中招收美术特长生;高州七中招收书法特长生;丽泽中学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分别报市招生办和我局(高中职股)备案。特长生招收人数包含在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任务内。

  被提前录取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别的类别招生的划线和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本校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广东高州中学的统招生和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分别分批次划定全市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面向特定区域招生

  高州三中、高州七中、挂榜中学、丽泽中学、长坡中学、石鼓中学的统招生按划定的区域范围招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①高州三中招生范围:高州三中、顿梭中学、华侨中学、东岸中学、东岸一中、大潮中学、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高州市华阳学校、高州市金山实验学校、高州市金阳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②高州七中招生范围:广东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七中、曹江中学、曹江二中、高州市实验学校、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世纪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③挂榜中学招生范围:分界中学、分界一中、根子中学、根子一中、泗水中学、新垌中学、新垌一中、谢鸡中学、谢鸡一中、云潭中学、云潭一中、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④丽泽中学招生范围:丽泽中学、大井中学、大井一中、潭头中学、潭头一中、南塘中学、南塘一中、石板中学、石板一中、荷花中学、荷花一中、荷塘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⑤长坡中学招生范围:长坡中学、长坡一中、石龙中学、大坡中学、大坡一中、马贵中学、古丁中学、平山中学、平山一中、深镇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⑥石鼓中学招生范围:石鼓中学、石鼓一中、祥山中学、祥山一中、镇江中学、镇江一中、沙田中学、沙田一中的初中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有关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的政策规定,我局将广东高州中学招生计划的50%的指标生名额,按照2026年各学校中考报名确认人数中符合指标生资格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数另行通知)。

  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必须是具有茂名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茂名市外转学到我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 毕业、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安排在第二批和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后、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进行,面向全市招生。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属于普通高中招生类型,招生对象为具有茂名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学生)。学生被录取后在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课程,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第一学年结束后,可选择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继续就读普通高中课程,或转入中职学籍就读中职课程。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安排在第三批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范围见附件1。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特长生安排在第四批第一阶段,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技工学校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专业安排在第四批第二阶段,面向全市招生。

  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分批次、分阶段网 上录取。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实行“分数优先、遵 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四批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该批次包括广东高州中学的音乐、美术、体育(田径)、科技(信息学)特长生,茂名市第一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3+4”中本贯通。该批次分两个阶段进行。

  科技特长生仅填报1个志愿,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可填报2个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科技或术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特长生的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3+4”中本贯通志愿仅设1个志愿,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及面试情况做投档录取。“3+4”中本贯通依据各招生学校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成绩及志愿,以1:1.5的比例划定面试人数。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以免错过面试通知。考生一旦被“3+4”中本贯通的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投档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先在试点中职学校完成3年学习,符合相 关要求的,获得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毕业证书。再经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有关要求,可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4年,学业 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试点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批次包括广东高州中学的统招生、指标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录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

  根据广东高州中学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划定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指标生

  根据广东高州中学指标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指标生。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分数线分,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招生办统筹补录。指标生不含已被录取的统招生。

  该批次包括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特长生、统招生和茂名市田家炳中学的特长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该批次分二个阶段进行。

  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和茂名市田家炳中学特长生的录取,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按各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该阶段统招生录取可填报10个志愿,其中高州市均衡招生学校(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和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

  高州市均衡招生学校(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划定该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电脑平均分配的方法,将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统招生(特长生除外),按成绩及性别均衡配置成三份,由以上三所学校派代表现场抽签定校。考生不能单一填报或选择某所学校,抽签定校后,考生不得重新选择学校,不得与其他同学调换学校,也不得在三所学校之间转学就读。

  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

  该批次包括高州三中、高州七中、丽泽中学的特长生;高州三中、高州七中、挂榜中学、丽泽中学、长坡中学、石鼓中学的统招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的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

  高州三中、高州七中、丽泽中学特长生的录取,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按照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高州三中、高州七中、挂榜中学、丽泽中学、长坡中学、石鼓中学的统招生录取,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辖区内没考上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且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准跨区域招生,不准录取考入广东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学生。考生按照划定招生区域范围进行填报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区域外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无效。

  中职学校(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南方职业技术学校)综合高中班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录取

  高州市潘州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

  中职、技工学校录取可填报4个志愿,第一志愿学校可以填报1个专业,第二至第四志愿学校可填报3个专业,分四个阶段进行投档。根据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四志愿逐阶段进行投档。

  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学校的“三二分段”专业)。被录取的学生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录取,并在高职院校就读2年,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取全日制专科文凭。第三阶段: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学校的普通专业)。

  第四阶段:录取第四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学校的普通专业)。每阶段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期间,中职、技工学校要及时通知考生到校确认就读手续,如需调整报读专业,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

  各中职、技工学校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中职、技工学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 办备案(技工学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在第三批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根据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组织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另文通知。补录面向当年参加我市中考而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同样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补录计划择优录取。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

  投档录取末位同分考生,按照“同分比较原则”进行录取:①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已被“3+4”中本贯通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参加原已填报志愿的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已被中职、技工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技工学校录取资格,原则上不可以再参加其他中职、技工学校的录取。对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录取结束后在“茂名市 中考管理平台”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考生号、密码登录“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录取名册须由市招生办和我局(高中职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自行印制和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办审定,于10月15日前报我局(高中职股),统一办理学籍。中职学校于10月20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册报我局(高中职股)审核,统一办理学籍。技工学校将录取新生名册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学籍。

  各初中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宣传专栏、上好初中生人生规划专题课和开好领导班子会、初三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会、初三级学生及家长会,全力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同时,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耐心细致,科学引导,并跟踪落实每一位毕业生去向,建立毕业去向台账和送生周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都能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学校送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招生股,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14个监督小组分别由局挂钩股室(中心)组成,挂钩股室(中心)负责监督所挂钩联系学校招(送)生工作的全过程、纪律执行情况及信访、违规违纪调查处理等工作,14个督查小组总组长由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 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挂钩联系学校的股室(中心)负责组成。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主任、级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简章内容负责。普通高中不得利用新闻传媒、悬挂横幅、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宣传“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中职、技工学校能够最终靠各种媒体进行实事求是宣传,但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引导学生理性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招 生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不能强迫、限制、误导和诱导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及选择学校。

  加强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招生除外),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中职、技工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报名费、书费等费用,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不得用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初中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到中职、技工学校参观,不能代替中职、技工学校向学生收取定位费、报名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接受任何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等违反招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对不顾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等实际办学条件而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中职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不给予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数量核减学校下年度的招生计划数。对任何学校擅自作出招生任何承诺而引发信访或,由各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善后,并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对提前收取学生费用、参与有偿招生、变相买卖生源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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